清单计价模式与固定总价合同适用性研究

发表时间:2020/6/2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3期   作者:谢添科
[导读] 固定总价合同在中小型工程项目中被广泛采用
       摘要:固定总价合同在中小型工程项目中被广泛采用,但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建设过程中容易引发各类争议纠纷。本文主要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固定总价合同各自具有的特性、量价风险的划分、工程量清单责任的归属以及法律相关规定等进行多方面探讨,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性及其存在的相关风险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建议供借鉴参考。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量价风险;合同


1.引言
        目前国内工程发承包实际应用中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较常见。现行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工程如规模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已审查批准施工图设计的可采用总价合同” [1]。该规范表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推荐采用单价合同,但也不排斥总价合同的使用。
        固定总价合同具有约束投资控制、方便招标、容易结算、发包方风险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较少等特点[2],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小型工程项目中被普遍使用。但是,现阶段对清单计价模式下使用总价合同存在的某些问题,如工程量偏差、清单缺漏项、结算时的价差量差争议等未做出统一的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在建设过程中容易产生较多的风险和纠纷。
2.清单计价模式与固定总价合同的特性分析
2.1清单计价模式的特性
        (1)国有资金强制适用属性。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明确指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发承包中强制使用。
        (2)实质性的量价分离。招标人工程量与投标人综合单价相分离。投标人结合其自身实力、施工水平及企业定额,依据给定的清单完全自主报价。
        (3)责任风险分担共担。招标人完全负责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投标人无需对工程量清单负责,只需报出综合单价和总价,承担相应的价格风险即可。
2.2固定总价合同的特性
        (1)量价风险均属承包方。常规固定总价合同中,价格是由承包方根据图纸、规范自主计算;报价错误、漏报、少报、建设过程中的人材机价格上涨等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工程量方面风险一般也由承包方承担,主要包括工程量计算或复核失误、工程范围的不确定性、现场风险等。
        (2)总价存在偏高可能。常规固定总价合同一般约定:除业主原因更改设计图纸及增减工程量等特殊情况外,价格不作调整。承包方报价时考虑其所承担的量价风险,一般会在报价中增列一定的不可预见风险费用,造成总价可能偏高[3]。
3.清单计价模式与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分析
3.1 与经济适用原则相悖
        承包方鉴于市场价格波动和工程量偏差等不可预见因素,在固定总价报价中一般会增加相应的风险费用,造成总价可能偏高,无法实现工程成本与合理利润比例的最优化,违背投资项目经济适用原则。
3.2 工程量责任划分缺乏一致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无论缺漏项还是工程量偏差都须计量。而在常规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及价款均为固定不变的定量,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结算总价无关。


3.3 清单导致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原则不相容
        承包方、发包方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中分别承担价与量的风险;而在固定总价合同中,量价风险则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言,则包括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两个并不相容的结算原则,容易引起结算价款纠纷。
3.4 影响工程目标的实现
        当固定总价合同存在较大的工程量偏差或缺漏项,影响工程造价并导致承包方无法覆盖实际成本与合理利润时,往往会因此发生纠纷。承包方可能减少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以及管理等方面的资源投入,甚至不择手段偷工减料或消极怠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目标的实现。
4.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管理的改进建议
4.1 提高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质量
        加强设计图纸管理。在实施招投标前,招标人应跟踪设计图纸进度,督促在招标前完成施工图设计,采用正式生效的施工图纸招标。不能赶进度而采用初步设计或非正式施工图招标,避免图纸缺陷、不完善之处难免造成清单漏项或量的偏差。
        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招标人应强化监督管理,尤其要重视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作,预留充足的编制和审核时间,尽可能减少清单漏项或工程量偏差,提高工程量清单准确度。
4.2准确表述招投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范围过于笼统简单,容易引发投标人理解偏差。故应对招标范围应表述得更加详尽、具体,清晰划定责任边界,列出施工图详细清单明细并辅予说明。发包人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固定总价的包干范围为工程项目(图纸)还是工程量清单。
4.3做好工程量清单量核对
        通过核对工程量清单,形成招标人、投标人各方签字清单,可有效减少后续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量争议。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可通过答疑会或书面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投标人复核工程量清单;(2)投标人提交其认为的缺漏项、错算等问题;(3)招标人对问题分类、合并及整理;(4)招标人将问题逐一与各投标人分别核对;(5)招标人根据核对结果出具新版工程量清单;(6)投标人确认新版工程量清单后分别签字,最终形成各方认定的工程量清单。
4.4 完善合同风险条款
        合同中应当将固定总价的风险约定在一定范围内,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确定固定总价中涉及到的合同范围及责任边界;(2)规定固定总价合同合理风险范围,以及超过风险范围时价格的调整或变更办法;(3)使用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固定总价时,应该在合同中说明出现有清单缺漏项或工程量偏差的解决办法;(4)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增减工程量时,约定在一定变化幅度内价格不作调整。
5.结论
        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清单计价规范并未排斥,而且法律规定也是许可的。发承包双方都应直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使用固定总价合同存在的风险,通过提高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质量、明确招投标范围、做好工程量清单量核对、完善合同风险条款等措施,降低建设过程中的发生争议纠纷的概率,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目标实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相关指导体系,促进相关法律法规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间的互相补充与协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3.
[2] 游青霞. 浅谈13清单计价规范对固定总价合同的规定及其应用[J]. 知识经济, 2014, (02):101-103
[3] 陈芳.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固定总价合同的冲突分析[J]. 房地产导刊, 2019, (14):2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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