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远程审方的定位——是权宜之计还是长久之策

发表时间:2020/2/25   来源:《医药前沿》2019年36期   作者:张维建
[导读] 探讨远程审方这一新药学服务模式的定位。

(汉中市派林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  汉中  723500))
        【摘要】目的:探讨远程审方这一新药学服务模式的定位。方法:通过对国家处方审核的法律法规要求的综合分析,对比远程审方的优势与劣势以及可采取的改进措施。结果:远程审方尽管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但通过改进,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可规避其不足,可长期作为面对面药学服务模式的一种重要补充,满足公众安全合理用药需求。结论:远程审方可上升为国家策略,作为长久之策为公众安全合理用药服务。
        【关键词】远程审方;执业药师;权宜之计;长久之策 
        【中图分类号】R2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9)36-0212-02
        远程审方起始于6年前的湖南长沙[1],现如今在全国过半省市全面推行 [2],似成燎原之势。远程审方正成为眼下解决执业药师缺乏的有效方案。尽管如此,远程审方,“试点”、“过渡”说法仍在,远程审方是缓解执业药师缺口的权宜之计还是药品零售行业提升服务的长久之策?药品零售行业及其从业者是按临时应对还是作长期打算?众皆茫然。本文将从处方审核的法规要求、远程审方的优劣点及其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剖析,以期找到解惑之道。
        1.处方审核之法规要求
        1.1 药品管理法
        新修订发布的药品管理法[3]在“药品经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章节中,除继续保留调配处方的各项要求外,还专门增加药剂人员岗位职责要求: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将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规定为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基本职责。同时新药品管理法明确了处方审核的原则及依据:“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为规范处方审核制定了法律依据。
        以新法实施为契机,药品经营、使用机构的处方审核工作将会大大加强,处方审核药品零售药店、城乡诊所、卫生室将成为处方审核查缺补漏的关注重点,驻店药师数量的不足必将进一步突显。
        1.2 处方审核相关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4]、《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18〕14号)[5]对处方审核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药师负责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
        这三个方面的审核要求,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通过远程服务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制约远程审方的技术及安全问题均已完全解决。尤其是在与网络问诊、电子处方结合后,形成一个专业化的高效作业流程,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意义重大。特别是远程审方用于药师缺乏的偏远地区药店、诊所、卫生室后,将填补国家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的空白,为公众安全合理用药,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2.远程审方之避短
        远程审方作为“互联网+医药”的创新服务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方面问题[6]。
        2.1 执业药师功能弱化
        在药店内执业药师除了处方审核,还要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用药监测、不良反应报告等等。采用远程服务模式后,虽然执业药师与消费者能进行远程交流,但由于受设备限制及消费者接受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实际效果相比面对面交流有所降低,执业药师难以充分、细致地发挥其药事服务的专业作用,更重要的是执业药师一部分其它重要功能难以在线完成。有鉴于此,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仅作为执业药师面对面提供药学服务功能的补充方式,而不是对驻店执业药师的完全替代。
        2.2 远程审方的安全性、严密性、规范性备受争议,如审方药师是否在岗、是否人证合一、证件真假等等受到质疑。尤其在目前审方规范、标准仍在鸿蒙初期,如何严格要求,不弄虚作假仍需关注。这些问题需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并对管理方式不断改进,以适应新的药学服务形式。
        2.3 顾客、店员接受度下降
        远程审方带来等待时间延长,使购药不方便,引起顾客满意度下降;店员更是报怨上传处方、等待审核、打印处方,繁琐费事;企业增加采购设备成本、服务成本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只有通过不断改进流程、提升技术水平,做耐心细致的沟通,持之以恒地坚持,终究会收获远程审方巨大效益。
        2.4操作过程问题:远程审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消极应付,就会出现:店员替代顾客问诊;未经审方先行销售;审方行为不规范不专业;审方系统不完善、配置不合规等等。要消除这些消极做法,必须转变观念,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注药品滥用、错用的巨大危害,关注违法操作的严重性;在实践中通过不断改进流程,加强监管;积极推动计算机系统自动辅助审方、药店智慧化人性化,不断完善指纹确认、人脸识别、自动控制一体化作业,减少人为干预,所有问题都可得到逐渐解决。
        3.远程审方之扬长
        3.1 共享资源,提高效率
        采用网络技术进行远程处方审核,这既满足了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有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又共享了药学技术人才,大大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尤其是目前药店处方来源极为匮乏、处方不足时通过网络共享审方人员,提高社会资源使用效率,降低了药店运行成本。
        3.2 提升药店服务水平
        远程审方和合理用药指导,将门店药师从处方药柜中解放出来,精细分工专人专事,形成一个专业化、高水平的审方队伍,既提高效率,又优化了服务质量。
        3.3 强化药店质量管理
        利用计算机技术,将患者用药有关信息整合,方便药师、顾客快速查询,还可更好地服务于处方点评、临床用药监测与报告,使药学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3.4 提高药店服务能力
        远程审方与远程医疗相互融合,通过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实现日常轻度疾病、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就近接受从诊断到购药的一站式服务,方便快捷。
        4.远程审方,权宜与长久之议
        远程审方属于过渡性的权宜之计,一旦执业药师不紧缺了,远程审方就会终止。这一说法主要源于“一店一师”的驻店执业药师最低配置说。如果按药店一天两班制计算,要全部营业时段内有驻店药师审方和合理用药指导,再考虑到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销售要求的不同,那么一个药店不要说配置一个驻店药师,就是配置两个,甚或三个都是不够的。所以驻店执业药师数量相对不足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长期存在,远程审方也就不会是一种短暂的权宜之计。
        目前,远程审方在政策推动下解决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足之痛,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专业服务水平提升,远程审方不会只是一种过渡性质的权宜之计,而是零售药店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合理利用资源的非常重要一环,以此确保药品零售业全时段、无盲点地执行相关法规。即使到了执业药师不再缺乏的时期,以共享为特质的远程审方仍将作为驻店药师面对面进行药学服务的重要补充,必将与驻店执业药师配置长期共存,共同为保证公众合理用药保驾护航。
        5.结论
        目前各地各自为阵、自定政策,对于远程审方的态度、执行标准与尺度均有较大的差异,存在操作风险。有的省市明确将远程服务模式视同药师在职在岗,有的企业将此作为减少执业药师配置、规避关门风险的措施。现在理应汇集各地政策之大成,避短扬长,统一标准,上升为国家策略,让远程审方成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常态化措施。
        当然,如果业内人士始终是以临时的应付心态,仅作为权宜之计对待远程审方,不注重解决远程审方之短、不解决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那么远程审方必定会走不远,很可能被国家相关部门及公众断然否决。所以远程审方要成为药品零售行业提升服务水平的长久方案,业内人士必须端正态度、规范行为,把远程审方引向正途。
       
        【参考文献】
        [1]赵振基,远程审方,燎原之后向哪走?中国药店2019年06月 总第255期.
        [2]医库,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与在线审方开启了医药零售新纪元,http://www.cphi.cn   2019年8月23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5]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14号 2018年6月29日.
        [6]王晓洁,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利弊分析药学与临床研究,2015 Oct;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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