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行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型产业,建筑行业带动了众多行业的发展。现阶段,在全国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建筑行业的经济效益保障措施已经成为工程人员所关注的重点课题。传统建筑合同管理模式已经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需要积极转变合同管理理念和学习先进的合同管理办法,切实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及质量。本文将结合多篇优质文献从多个层面系统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控制方法
1 前言
现代化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及管理工作非常复杂、整个项目运转周期较长、施工建设阶段各方因素干扰影响力极大、工程管理工作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虽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制定的过程中考虑了施工建设阶段所有的影响因素,但是随着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开展,施工阶段能对施工合同产生影响的因素都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的,因此施工阶段变更行为是最为常见的。一旦发生变更行为,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会发生合同争议、索赔等问题。如果正确认识变更,如何恰当准确的处理变更问题是预防和降低施工合同履约纠纷和索赔的关键。为了科学合理的维护合同双方正当利益,需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方法进行深究与分析。
2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变更概述分析
2.1 基本概念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所发生的变更指的是以工程建设活动为主的施工行为变更,合同变更也是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最为常见的行为,是《合同法》中规范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施工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完毕至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期间,由合同一方提出修改或补充施工合同的行为;广义的施工合同变更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及合同主体单位发生变动。
2.2 分类
依据发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变更行为的主体或变更内容将施工合同变更类型分为五个类别:①设计方案变更:设计方案变更是由施工方或建设方提出,设计方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生的设计方案变更行为或设计方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因发现设计方案存在设计缺陷而主动采取的变更行为;②施工方案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指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因土质条件、施工环节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向监理方和建设方提出施工方案变更的行为。施工方案变更的落实必须经由监理方、建设方和设计方批准;③条件变更:条件变更指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建设方未严格依循施工合同内容向施工方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或因特殊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导致施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变更行为;④计划变更:计划变更指的是建设方因政策因素、技术因素或企业发展因素调整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计划、更改施工顺序和调整施工时间的行为;⑤新增项目:新增项目指的是业主方因企业规划发展因素更改本项目投资及建设力度,扩大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变更控制方法
3.1 优化施工合同编制工作,积极平衡合同双方义务与权利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合同双方利益,需要在制定施工合同的过程中不断优化合同内容、平衡合同双方的义务与权利,实现施工合同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在制定施工合同之前应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本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同类型的影响因素进行综合性分析,然后再深入了解本项目施工环境和政策环境,对施工阶段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总结和评价,进而完善施工合同内容;②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建设阶段所有潜在风险的识别类型及风险对施工活动、施工成本等带来的影响程度划分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处理风险的责任;③在识别及划分施工风险范围的过程中对施工建设合同的计价、施工工期等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完善;④为了确保施工合同能够准确指导施工活动,建设方必须严格挑选施工方,在综合考核施工方在应对及承担各项风险的能力之后优选施工方。
3.2 合理制定施工合同履约制度,减小和预防合同争议
在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应合理制定施工合同履约制度,以减小和预防合同争议。这就要求施工合同编制人员应对合同双方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并且优化调整合同双方在合同约定之外事项(如突发事项等)之时双方协调合作的方法。具体来讲,合同编制人员应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前期明确合同双方必须履行的内容及履行职责的时间节点,并且选择合理的方式方法对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协调;然后积极对合同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合理化的评价,在敦促合同双方履行各方职责的同时对履行职责的行为及质量是否存在偏差进行评价,以达到积极处理合同争议的目的。
3.3 制定多层次的合同争议解决的方案
制定多层次的合同争议解决的方案是快速、便捷、不损害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方式。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合同争议问题是经常发生且无法避免的,原因在于引发合同争议的因素存在动态性和可变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方案主要有:①和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生合同争议之时,在尊重合同各方利益和符合法律条文要求的前提下,合同双方针对合同争议事项和解达成一致;②调解:如果合同双方无法就合同争议问题和解达成一致,应在第三方协调组织的主持下通过说教教育的方法解决合同争议;③仲裁:在和解和调解均无法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问题时,可以通过仲裁方式将合同争议问题交由仲裁机关,依据仲裁机关所出具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解决合同争议;④诉讼: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合同发生争议,合同一方未提出仲裁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合同纠纷问题进行解决。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为常用的方式之一,也是依法积极维护自身利益的关键方式。
3.4 把握变更控制的原则,合理解决合同履约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变更控制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双效原则:把握双效原则可以高效提升施工阶段变更批复的时效性和选择性,可以避免重复、频繁的变更行为对施工进度带来严重影响,可以显著降低施工造价;②层级原则:把握层级原则可以控制变更行为的可控性,由不同职能部门对变更类型及引发的后果进行评价及批复,有利于提升管理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防止变更对施工活动的反复影响;③价值原则:把握价值原则可以帮助变更审核人员挑选出更具价值意义的变更方案,由此降低工程成本及解决合同双方纠纷问题。
4 结语
本文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常见的变更内容做了系统的分类,并针对施工合同履约中变更行为的控制方法进行了详细的总结与分析。变更是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常见的情况,对变更进行有机的控制与管理不近可以显著降低整个项目的施工成本,还可以高质量的协调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和职责纠纷,有助于推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正常、平稳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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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苗(1989.1.7--);性别:女,籍贯:安徽省巢湖市庙岗乡人学历:专科,毕业于: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现有职称:无,研究方向: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