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正义”观以其理念论为基础,在其伦理学和国家论中占有重要地位。那么,什么是正义?正义从哪里产生?正义有无层次划分?人们如何认识正义?正义在伦理学中定位怎样?正义在理想国中有何作用?在读过有关著作后,觉得从上述问题人手,能够对柏拉图的正义观有一全面客观的解读。
首先,什么是正义?在柏拉图的理念体系中,善作为最高理念,是美德的整体。正义也属于善的理念,是一种美德,一种真实的存在,相当于公正。
其次,正义从哪里产生?是人脑所固有?还是经后天的学习来自经验?柏拉图坚守灵魂不死说。他认为,灵魂一直存在,反反复复多次投生,熟悉阴间阳世的一切事物,所以具备一切事物的知识,从而能够把以前所得到的关于美德以及其他事物的知识回忆起来。以此推理,正义是一种绝对的存在,人在出生以前就已经获得了有关的知识,后天的学习不过是重新回忆而已。这里,笔者以为柏拉图的理论存在两处明显的不完善。
其一,既然灵魂是在不断投生中获得有关美德等知识的,那么,灵魂也存在一个学习的过程,而非一开始就万事齐备。这样,就产生一系列问题:灵魂何时产生?灵魂初次投生以前是否具备这类知识?它是如何学习获得这些知识的?是直接从事物上积累经验,还是灵魂之间互相学习?
其二,为什么要经过后天的回忆才能重新获得这些知识?换而言之,为什么出世后会忘掉,后天的学习能否与先天的知识达到一致?
对于这些问题,柏拉图没有任何笔墨。然而,只要这些理论衔接问题不明确,就意味着该逻辑系统不完备。
再次,是关于正义的层次。柏拉图从两个层面来理解正义,即存在正义本身和正义的东西两类,二者之间是一和多的关系。他认为,正义的东西是由正义本身使它成为正义的,就最高层次而言,正义是一种实体,是唯一的。当正义与各种行动、各种物体结合之后,正义就出现在多处,表现为多,柏拉图称此为“分有”。可以借用一譬喻来理解,若于一支燃烧的蜡烛八方各置一面镜子,则正义本身相当于蜡烛,镜子中所映照的重重无尽的烛影则相当于“分有”的正义。正义的东西是人能够看见的,不属于思想的对象;而正义作为理念,是思想的对象,不能被看到。
根据上述理解,柏拉图将重点放到人们对正义的不同认识上。一般人只能认识到“多”,他们或赞扬正义的行为,或喜欢公正的语言等,其心智不能理解认识正义的理念本身。柏拉图认为这种人是把实在的摹本看作实在本身,犹如做梦,没有真正理解正义。这个结论与柏拉图自身的理念论密切挂钩。他将世界分为可见世界与可知世界,亦即理念世界和感觉世界,感觉世界始终在变化之中,只是一种相对的实在,而绝对的理念则永恒不变,是真实的实在,只有彻底认识理念世界,才能把握真理和所有究竟的知识。
能够接近正义本身,并就此思考正义本身的人则少之又少。这一类人不但认识正义本身,并且能够清楚区别正义本身和“分有”正义本身的事物。柏拉图称这种对于正义的认识为“知识”,将一般人只能看到“分有”而得出的认识称为“意见”。
那么,知识和意见又是如何划分的呢?柏拉图认为,绝对存在的东西绝对可以认识,绝对不存在的东西绝对不能认识。,而知识对应于存在,无知与不存在对应,意见则介乎知识与无知之间,其对象也介于绝对存在与绝对不存在之间。何以言之?正义一经“分有”,表现多样,对于不能认知正义本身的普通人而言,正义在感觉世界中是相对存在的,即正义的事物中往往同时存在着不正义的因素。举例来说,二既是一的一倍,又是四的一半,“一倍”和“一半”两个对立的性质同时为“二”所有。若以“二”比作正义,无论倍数比的千变万化,“二”本身固定不变,而“一倍”和“一半”就相当于正义的“分有”形式,既非存在,亦非不存在,十分含糊。在这里,倍比关系相当于“意见”,对于数字本身的认识就相当于“知识”。显然,柏拉图对“知识”的界定在真理层面,“意见”只是一般的在一定范围成立的认识。两种认识的主体之高下由此可见一斑。
柏拉图在其伦理学体系中认为,人类的肉体和感官虚妄不实,理性是真实的部分。他的理想就是要培育理性,即灵魂不死的一面。在他眼中,真正幸福的生活是有理性的生活,亦即有德性的生活;真正幸福的人是正直之人,具有聪明、勇敢、克己、正直四种德性。“正直”在四德中最为重要。只有完全具备前三种德性,并使其处于和谐的状态,一个人才能被称为“正直”。
柏拉图将其伦理思想与国家论结合,认为国家就是个人的放大。个人拥有理性的灵魂,相应的,国家的组织应该以理性为根本,社会各阶级则相当于健康灵魂的各种功能。受过哲学训练的人具有理性,所以应当作为社会的统治阶级,这意味着国家的统治者应该接受严格的哲学训练。军队代表生机勃勃的意志,其职务是防御,组成国家的暴力机构。农业生产者、手工业者和商人相当于人类低级的欲望,以生产物质财富为职能。完美的人具备四德,柏拉图提出国家相应必备的四德——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智慧和勇敢分别对应于治理和保卫国家的职责,分别由统治阶级和军人阶级来担当,节制存在于统治阶级、军人阶级之中,使国家如同优秀的人一样,能够控制自己的快乐和欲望,而正义则存在于社会各阶级中,就是各阶级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和谐共处。显然,正义最为重要,是前三德的目的。
通过上述分析来看,古罗马的民主思想被排除在柏拉图的国家论之外。这是因为,柏拉图的正义观并不停留于这些认识,它的最终目的是为“哲学2E"思想服务。他认为唯有哲学家最具理性能够认识正义本身,能够准确把握正义以及其他美德。所以他说:“除非哲学家变成我们的国王,或者统治者能够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去研究哲学,使得哲学和政治这两件事情能够结合起来,而把那些只偏重于政治或哲学一方的人排除出去,我们的国家才能永保安宁,全人类才会免于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