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如何登上总统宝座
[导读]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一次大选。在这次竞争中,共和党候选人乔治•布什与民主党候选人阿尔•戈尔展开了美国历史上最激烈的竞争。
阿拉切亚市禁止约翰逊投票的规定以及州长的有关指令,在时间上分外引人注目。因为先前佛州法庭已经有两项判决出台,要求州务卿与州长承认外州重罪前科犯的公民权。第一个判决针对的是“史伦瑟诉佛罗里达州州务卿办公室案”。佛州上诉法院的法官于1998年6月一致判决,州政府不能要求一个25年前在科罗那州曾被定罪的人必须向州政府申请恢复自己的公民权。因为他根本不曾在佛州丧失公民权。科罗那州和美国大部分的州一样,重罪犯的公民权在他们服刑期满之后就自动恢复了。因此这位人士来到佛州之后和其他公民一样,拥有完整的公民权。
1998年夏天,佛州选务官员在奥兰多市开会时,史伦瑟案的判决是会议上的热门的话题。因此希尔斯波罗市的统计师查克·史密斯感到格外惊讶,因为州务卿哈里斯的选务主管克雷顿·罗伯兹居然在奥兰多会议上,强烈要求地方选务官员从选民名册中剔除DBT公司列出的外州重罪前科犯,而且一个都不留。希尔斯波罗市选举委员会十分关注这项公然违反法院判决的指令,要求州政府以白纸黑字写下来,而州政府也予以照办。
《国家》杂志拿到了该州政府这份回复希尔斯波罗市的文件。这封公函发自州长的赦免执行处,日期为 2000年 9月 18日。这一时间距离总统选举投票只有七个星期。公函要求该市政府对于那些来自外州公民权已恢复的重罪前科犯,如果他们想申请登记为选民,则必须向佛罗里达州政府申请恢复公民权,也就是说,必须向布什州长请求赦免,而这正是史伦瑟案判决所禁止的做法。我们再对照第二个案件的判决,更会感到该州政府的这项命令非同寻常。这项判决是在1999年12月宣判的,佛州地方法院的一位法官在判决书中指责州政府对史伦瑟案的判决视而不见,并对此坦率地表达了不满。
《国家》杂志请来了几位熟悉公民投票权利的律师。他们认为,法院对两案的判决是依据佛州州法以及美国宪法的“充分信任与尊重”条文。而后者要求各州接受其他州的法律判决。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NAACP)法律副总顾问布鲁斯·基尔指出“对干哪此事情是州长所不能做的,法院已经讲得非常清楚。”布什州长不能做的事情,就是要求一个来自外州的公民向他申请赦免以恢复其投票权。这本来就是他所拥有的。
更诡异的是,州长办公室对此毫无异议。虽然哈里斯和杰布·布什以及他们的六名手下并没有回复我们的电话,但是负责赦免申请业务的州长办公室官员塔瓦娜·海丝却清楚明白地告诉我们:“州政府并没有权力中止或恢复已在其他州恢复的公民权。”海丝甚至手边就有那两份法院判决书,并可以原原本本地引述这两份材料。既然如此,州长与州务卿为什么还下令从选民名册中剔除这些重罪前科犯,或者根本不准他们登记?就这一疑问,海丝要我们去问布什州长的副法律顾问与赦免业务助理葛里格·蒙森。
我们不厌其烦地一再向蒙森请教,但他一直没有回复。
我们依据佛州的信息自由法,取得了2000年8月10日哈里斯办公室送交州长杰布·布什办公室的一封信。其内容显示,佛罗里达州选务主管协会主席也曾经询问哈里斯办公室,以确认公民权业已恢复的外州重罪前科犯是否可以参加投票。协会接到的回复是与希尔斯波罗市一样:将这些人从名册上剔除,如果他们有意见,叫他们向布什州长请求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