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春运期间突如其来的一场涉及我国南方近20个省市的大雪灾,不仅考验了我国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也检验了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依法救灾的法律意识和水平,是对2003年“非典”以来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成果的全面考核。
总的来说,这次雪灾应对工作各方面都能够做到井然有序,在不长的时间内迅速恢复了受灾地区的交通、生产和生活秩序。但是,由于此次雪灾成灾面积大,涉及范围广,特别是又恰逢春运,所以,在应对雪灾的过程中也反映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依法救灾方面,仍然有需要值得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地方。突降雪灾考验政府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月12日,此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造成111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107人,失踪8人,紧急转移安置151.2万人,累计救助铁路公路滞留人员192.7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77亿亩,绝收2530亩;森林受损面积近2.6亿亩;倒塌房屋35.4万间。在此次救灾中,湖南、贵州、江西、安徽、湖北、广西、四川等省份共投入救灾人员775万人次,各级共投入救灾资金13.98亿元,发放大量方便食品、口粮、食用油、饮用水、取暖燃料、棉衣被等救灾物资,累计救助铁路公路滞留人员和受灾群众655.5万人。
实事求是地说,此次雪灾所引发的突发事件紧急程度足以启动国家层面的一级预警响应机制。不过,此次雪灾发生之后,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受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全国人民都全力投入救灾活动,基本上做到了一方有难、全国支援,各项救灾工作和秩序恢复工作都是比较好的,并且在除夕前基本上恢复了京广交通大动脉,让受阻的回乡探亲的群众都能及时地回家过节。虽然没有启动国家层面的一级预警响应机制,但是各方面的应急工作基本上做到了井井有条。
当然,此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体上给人的感觉是中央政府特别是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亲自过问、深入灾区第一线,进行全力协调和指挥,才使得各项工作能够基本上做到井然有序。受灾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没有完全发挥自身应有的依法救灾的作用。
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点:
一是此次雪灾属于五十年一遇,特别是在南方地区,很少发生像今春这样的大雪灾,所以,对成灾的可能性估计不足,一些受灾地区的领导人和地方政府一开始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结果导致仓促上阵,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灾情作出准确判断,采取迅速和有效的措施来应对灾害;
二是由于我国目前南方地区主要是针对防洪、防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旱等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而很少有针对雪灾事先制定应急预案的。因此,此次雪灾一发生,受灾地区的各级政府不能直接依据应急预案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许多问题只能依靠向上请示汇报的方式来采取相关措施,结果影响了应急工作的效率;
三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也没有制定针对雪灾的全国性应急预案,这是我国现行应急预案制度存在的缺陷,即对哪些自然灾害应该制定全国性预案事先科学论证不够,结果导致了雪灾一发生,中央政府不能很快地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措施,只能依据现有的一般性应急预案。同时依靠党和国家领导人深入一线进行直接指挥和协调来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虽然说这种做法有很好的实际效果,但是却没有完全发挥我国现行的应急预案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确立的应急体制应有的组织、协调和防范作用;
四是此次雪灾恰逢春运,不仅影响了受灾地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而且也阻碍了南北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属于“复合性的突发事件”,增加了突发事件应对的难度,应急工作远远超出了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自身救灾应急的能力范围。应急预案理应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