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发利用海洋的国家之一,但是,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却是以农立国,以大陆思想治国,缺乏海洋意识。因此,应扭转长期以来“重陆轻海”的传统观念,进一步强化海洋意识,形成全民关注海洋的氛围。要加强海洋教育和科普,在中小学课本中增加海洋科学、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知识。增设海洋方面的大专院校。加强海洋宣传,弘扬海洋文化,设立海洋节。
日本最近开始实施的《海洋基本法》第十三条就将每年7月的第三个星期一设立为“国家海洋节”,规定“这天国家及公共团体需在国民中开展推广海洋知识的各项活动”。美国和欧盟等海洋战略和政策中也都规定或呼吁政府和各专业学术机构与团体要担负起普及海洋知识的责任,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识,吸引民众参与海洋事务等。这些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二是,需要尽快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和政策。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我们仅有各涉海部门分领域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尚缺少国家总体的海洋发展战略,也没有具有明确的长远和近期发展目标的国家综合性海洋政策。
中国是陆海兼备的国家,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大业,要站在新时代的高度,以全球视野、崛起大国走向海洋的迫切需要和中国的基本海情,考虑国家的海洋战略和政策,树立以海富国、以海强国思想,确立建设新时代海洋强国的远景战略目标。要尽快制定国家综合性的海洋政策,指导海洋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国家海洋政策的基本目标至少应设定为:逐步实现海洋事业发展的历史性转变,使中国从濒海大国转变为新时代海洋强国;从半封闭海走向深海大洋;建设繁荣海洋、健康海洋、和谐海洋、安全海洋;以海富国,以海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基本思路是:实行统筹协调的海洋政策,陆海统筹规划;海洋经济、海洋科技与教育、海洋公益服务和海防建设统筹协调发展;实行绿色保护的海洋政策,遏制沿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势头;实现海水清洁、海产食品安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实行蓝色的海洋政策,积极开发世界海洋资源,分享世界海洋开发利用之利;实行和平与合作的海洋政策,促进海洋的和平利用和世界和谐发展。在地区海洋事务中,坚持以邻为伴、与邻为善方针,把黄海、东海和南海建设成合作之海、友谊之海、和平之海。
三是,要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建立与海洋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公约》及联合国有关文件均强调指出,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呼吁各沿海国加强海洋领域的综合管理。从世界发展趋势看,海洋管理正在向综合、统一和协调的方向发展。
我国当前的海洋行政工作是分散管理,缺乏高层次的协调机制,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有必要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借鉴有关国家的经验,尽快改革与海洋自然特性不相符合的条块分割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国家对海洋的综合管理。建议建立由中央或国务院领导负责的、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国家海洋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对那些涉及国家和民族长远利益的海洋战略性问题进行统筹考虑和统一部署,对重大海洋问题进行统一决策和协调。在国务院行政层面,建立较为强大的海洋管理部门,并作为国家海洋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除了履行其相应的职能之外,负责具体协调和执行国家海洋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在理顺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前提下,理顺海洋执法队伍体系,加强海上执法力量建设。
阅读背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与陆地上一样,世界各国在各种海洋利用活动过程中也逐步形成了一些普遍遵守的规则,即“国际海洋法”。海洋法既是约束各国的行为准则,又是各国开发利用和争夺海洋的法律依据。
为了协调和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同利益,规范国际海洋的开发利用活动,在联合国的组织和倡导下,历经十余年的艰难谈判和讨论,1982年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于1994年开始生效。截至目前,已有155个国家和实体批准了《公约》。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公约》。
《公约》是当代世界各国在海洋上从事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的主要国际法律,不仅对沿海国适用,而且对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也同样适用。
《公约》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传统的基本海洋法律制度,例如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另一方面是制定了许多崭新的海洋法律制度,例如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科学技术、海洋环境保护等制度,极大地拓展了沿海国在海洋上的管辖范围。沿海国可以将管辖海域范围从传统国际海洋法所规定的3海里或12海里扩大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且宽大陆架国家还可以主张超出200海里范围的大陆架。
《公约》使各国在海洋上的活动更加规范,但是,由于《公约》是世界各国政治妥协的产物,因此还存在着许多模糊不清之处,也留下了许多引起争议的隐患。例如,由于《公约》是将自然一体的海洋人为地划分为不同立体空间范围,主要分为两大类——国家管辖内海域和管辖外海域,并赋予各类海域不同的法律地位。但是,有些海域在地理空间上是有部分重叠的,包括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大陆架与公海之间等(见“国际海洋法制度下的各海洋区域示意图”)。因此,就有必要尽快划定国家管辖区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与国际共有的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之间的界限。目前,俄罗斯等国家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就是为了界定其大陆架与国际海底区域之间的界限。同时,又由于《公约》极大地扩展了沿海国管辖海域,故导致许多沿海国之间的管辖海域出现重叠,需要进行海洋划界。
阅读背景
“冲之鸟岛”:
日本力将岩礁变“岛屿”
“冲之鸟岛”位于北纬20度25分,东经136度04分,由东露岩和北露岩组成。2002年1月,日本国土地理院将东露岩改称“冲之鸟岛”,将北露岩改称“北小岛”。它是日本公布的四至点(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最南端的点,也是日本惟一处在北回归线以南属于热带气候的领土。
“冲之鸟岛”在地质构造上属于珊瑚礁。上世纪以来,日本多次对之进行调查和测量。1922年,日本海军水路部(现日本海上保安厅海洋情报部)派“满洲”号测量舰对其进行首次调查和测量,并以“道格拉斯礁”之名标注于日本海图上。1933年,日本海军水路部派“胶州”号测量船对该岩礁进行了地质、地貌、地磁、水深等综合调查。参加此次调查的一名官员日后在其论文中指出,“冲之鸟岛”属介于环礁与礁盘间的准礁盘。
1996年,日本建设省对“冲之鸟岛”进行了取样调查,结论是:它在地质构造上属于珊瑚礁,且正在以每百年没入海中1厘米的速度下沉。针对这一状况,日本政府对其进行了不断的加固和维修工作,目前,每年用于其维修的经费高达两亿日元。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在有计划、按步骤地强化其“岛屿”主权及其性质,目的是扩大海洋领土主权范围、觊觎诱人的经济利益、抢夺军事战略空间、争夺太平洋的主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