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是清代的名相,也是个官精。他步入仕途后,十年七迁,连跳十级,37岁就当上了二品京官,可谓一帆风顺。但是,综观曾国藩的一生,他常常言行不一,口是心非,戴着两副面具,是个典型的伪君子。
曾国藩在他波澜壮阔的一生中,时常把“仁义礼智信”和“诚”挂在嘴边上。他说:“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如是,颠沛必如是;一不如是,则流入小人而不自觉矣。”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孔子的观点,礼是仁的外部表现,仁是礼的归宿;如果人不仁,那么礼又为何呢?仁,就是要求人们的一切行为规范复于礼,合于礼。
曾国藩根据孔子“仁者,爱人”的训条,声称“用兵之道,以保民为第一义”。他在《劝诫州县》中说:“惟农夫则无一人不苦,无一处不苦。农夫受苦太久,则必荒田不耕;军无粮,则必扰民;民无粮,则必从贼;贼无粮,则必变流贼,而大乱无了日矣!”所以,必须“重农以厚生”。
曾国藩又在《劝诫营官》中说:“所恶乎贼匪者,以其淫掳焚杀,扰民害民也。所贵乎官兵者,以其救民安民也。若官兵扰害百姓,则与贼匪没有区别了。”所以,必须“禁骚扰以安民”。在咸丰八年那个烽火连天的岁月中,他在建昌前线作了《爱民歌》,给湘军规定了许多不准扰民害民的事。咸丰十一年,他又在安徽大营中作《解散歌》,正确地规定了对待太平军俘虏的“八不杀”政策。
可见,“仁”是曾国藩政治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的确是开明统治者的主观愿望,这种愿望当然是应该肯定的。
然而,曾国藩在他一生的政治和军事生涯中,却总是以两副面孔交替出现。一时候,他“备陈民问疾苦”,满纸仁义道德,到处示恩示德,一腔爱民热血;另一时候呢,他又磨牙吮血,狰狞狠毒,执刑唯恐不严,杀人唯恐不多。他认为,用刑以逞威,用仁以示惠,是实行礼治的两个相反而相成的方面。他说:“除莠去草,所以爱苗;打蛇杀虎,所以爱人;募兵剿贼,所以爱百姓。”曾国藩就是这样,把自己的杀人与爱人统一了起来。有时候,他为了掩盖自己的杀人行为,就表现出一种无可奈何的样子为自己开脱。他说:“吾辈不幸生当乱世,又不幸而带兵,日以杀人为事,可为寒心,惟时时存一爱民之念,几乎留心田以赡养子孙”。他似乎有一种“良心”被发现,在杀人屠城时要存一点“爱民之念”,于冥冥之中生怕子孙后代得到报应,所以要“留心田以饭子孙”。这种矛盾心态,使曾国藩极易接受孑L子的“不教而杀谓之虐”的思想。
但是,实际的情况又是什么呢?从长达十二年的镇压太平天国,到攻剿捻军,到滥杀天津的无辜,都说明了曾国藩是以刑杀为主的,“德政”倒是表现得很少。虽然他在京做官时有过“平银价、清冤狱”等主张,在镇压太平天国时有过“重农事”、“禁扰民”等劝诫,但前者因他当时不是有实权的官员而无法实施,后者则因为战事频繁,“常常顾不上”而没有任何实际的表现,都是他嘴边上说说罢了。晚年,他在直隶总督的位置上,虽然有过赈救灾民、清理狱讼等举措,但也不过是别有用心而收效甚微。有人把他在攻陷安庆、金陵后恢复县学府学,赶修江南贡院等算作他的“德政”,其实呢,曾国藩本人说得很清楚,他只不过是想要获得扶持名教的美誉,争取江南士子的拥护罢了。也就是说,他的一生把自己塑造成了一副狰狞无比的刽子手面目,而丝毫没有留下任何仁爱慈善的形象,这是不能怪任何人的,要怪只能怪他自己了,因为历史事实是谁也抹煞不了的。
曾国藩的“仁”和“刑”都有鲜明的阶级性。他强调要“分别良莠”,把民分为“良民”、“莠民”或“奸民”两大类,认为“民可爱,奸民不可爱”。但是,他分别良莠的标准是什么呢?是“礼”。言行符合“礼”的是“良民”,否则便是“莠民”。说得再白一点,遵循封建的道德标准,言行有利于巩固封建等级制度的人,是“良民”,否则便是“莠民”。他对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大讲其“仁”,而对劳苦大众,即他认为的所谓“莠民”或“奸民”是从来不讲“仁”的,讲的是什么呢?是刑罚,是刀枪。他把刑罚和刀枪对准了风起云涌的农民运动的参加者,对他们举起了白花花的大刀,结果是堆起了血淋淋的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