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证券内幕交易已然成为全球性的课题:香港王氏夫妇在短短20天内,以1500万美元买卖道琼斯股票狂赚818万美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对夫妇有内幕交易之嫌,随即迅速采取行动,要求法院冻结当事人账户并启动诉讼程序。
投资者企图凭借内幕交易来迅速敛财的心理是国内外皆然。这一事件表明,即便在成熟的美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也不可能完全杜绝。但从该案例同样可以发现,美国完善的证券法律体系使其事后的监管工作十分到位,监管部门可以据此高效地履行职责,而违规投资者往往难以藏匿踪迹,并且无法获得非法收益。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因此而获得维护。
内幕交易的操作手法并没有地域的差异。不久前,投机客在国内证券市场炒作杭萧钢构的方式与香港王氏夫妇如出一辙。据报道,在杭萧钢构获得国外大订单的传言下,股票价格一路飙升。有投资者“先知先觉”,在2月12日至14日连续涨停的3个交易日内大举购入杭萧钢构股票,资金量占总成交金额近七成。而在3月16日杭萧钢构停牌前,这些重仓持有者竟然顺利出逃。据市值估算,他们从中获得了逾2400多万元盈利。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些大规模炒作杭萧钢构的投资者竟然是借用身份证开户,其中名为刘阿芳的老人已经去世3年有余。
但是,中美证券市场投机客的结局却有天壤之别:王氏夫妇不仅账户资金被冻结,而且还可能面临法院的重判;而杭萧钢构的投机客却成功出逃,至今不知所踪,亦未见有关监管部门对于具体账户涉嫌违规的任何明确说法。
导致这两种截然迥异结局的根源在于两国监管体制的差异。在美国,内幕交易的认定依据是有效市场理论,即根据信息披露后是否会引发股价的异动来界定信息是否属于“内幕”。据此,道琼斯被收购的信息披露后引发股价上涨的事实便足以被认定为“内幕”。更为关键的是,美国法律要求交易者承担自我举证的责任。王氏夫妇在信息披露之前大笔购进股票,并在消息公布之后立即出售套现,他们即便巧舌如簧也难以摆脱“内幕炒作”之嫌。此外,美国的各级证券交易均设置了市场监管部门,允许知情人、律师、新闻媒体等向其“报料”。消息一旦查实,举报人将可获得案值10%的奖金。据悉,美林公司于王氏夫妇下达抛售指令的当日,便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了这笔不寻常的交易,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相比较美国缜密的监管体制,我国相关体制的完善工作尚任重而道远。在内幕消息的认定上,我国仅以《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规定的26条重大信息为标准,缺乏灵活性和时效性。例如,对于杭萧钢构二级市场疯狂炒作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等问题,有关部门至今未予定性。而且,我国相关法律对内幕消息的民事责任也未详细规定,使得内幕交易的受害者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社会公众投资者监督内幕交易行为的积极性由此大打折扣。这可能也是炒作杭萧钢构案件陷入沉寂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