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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公众参与

[导读]目前中国实行全国人大立法,实际操作中大约90%以上是由某一个权力部门草拟法律草案,然后逐级提交审议通过。通常情况是,各部门立法积极性非常高,因为它可能在起草法律时把自己的权力规定得很充分,对义务则尽可能回避。

2008年3月,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了新一届为期五年的工作。在过去的五年中,这个同时被赋予最高权力的机构,在推进立法民主化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其中尤其让人印象深刻的是,在制定或修订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中国普通民众的声音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作为民主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开门立法”在中国开始由尝试逐渐走向制度化。

 

立法听证

2007年5月,西北地区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机构)举行了本省第一个立法听证会,156人报名参加了听证会,最终入选16人。这次听证会主要是针对即将出台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两个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的,这两个问题分别是医疗服务和中介服务能否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旁听听证会的兰州(甘肃省首府)市民康常荣说:“让老百姓参与立法,让人们在现实中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民主。”

“中国的改革是逐步的,但却是明显的。如今像甘肃这样贫穷落后的地区都开始采用立法听证的形式,这是个令人振奋的事情。” 长期观察中国人大立法听证的美国全国国际民主学会中国项目主任郑珂宁说。

1996年,中国公布《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听证程序。“听证会”这个名词,从此开始进入中国社会普通民众的生活。1999年9月,中国第一个立法听证会出现在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广东省。2000年,中国在出台的《立法法》中规定立法机关可以采取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征求意见。此后,中国立法机关举行立法听证逐渐增多,但大多限于地方立法机关。

据统计,自2000年《立法法》颁布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全国共31个)共对39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举行过38次立法听证会,内容涵盖了市场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

2005年9月27日,具有不同行业背景、收入各异、甚至操着不同地方口音的20名公众代表聚集首都北京,他们将在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简称全国人大)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就个税起征点发表意见。这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面向全国举行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前,全国人大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众踊跃报名,共收到申请4983件。根据规定,凡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最后,通过合理、公开程序,遴选出20名陈述人,他们中有大学教授、律师、公务员、公司职员,还有工人、农民工。而且,这次听证会全程直播,媒体广泛报道,公众高度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简称个税法)修改草案将个税的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升至1500元。但是,听证会上,代表对个税起怔点出现了激烈的辩论。根据这些意见,通过的法律草案最后将个税起征点确定为1600元。

“这100元的调整表明,民意倾向对个税法修订产生了实质影响。”一位法律专家评论。

主持听证会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对此解释说,听证会的本意就是让不同的观点在听证会上尽可能地得到反映。“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的一项重大举措。”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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